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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和肇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403号)(肇府办电[2007]187号)要求,结合寒假及春节的安全工作,学校决定在寒假放假前进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要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和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同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拒绝传销,防止上当受骗,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单位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部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危险品、贵重仪器是否有专人保管;关电、关门、关窗是否有人负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学校综治办在1月15日之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体育馆、超市、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对危险品和交通安全及养鸡、养狗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申几点规定及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安全制度的制定,责任的落实,包括安全设施的维护使用,人员财产的安全等)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按照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把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搞好检查督促,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做到常抓不懈,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2、根据广东省和肇庆市有关犬类管理规定和严防禽流感的需要,学校重申校园禁止放养鸡、犬,并决定对校园饲养鸡、犬类进行检查清理。不准在房子里或柴房养鸡,宠物犬需在不影响别人休息和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圈养,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生伤人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规定,我校继续执行在校园严禁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周知并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4、各单位检查过程如发现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报综治办(保卫处)。
肇 庆 学 院
200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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