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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证管理

                               端州区公安分局二十九项便民措施
户证管理: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地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地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八、关于小孩出生、收养入户审批。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由辖区派出所审批办理;收养小孩(含弃婴)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由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九、放宽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户的条件。凡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种民营等非公有制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集体户:入户人员符合肇府办函[2002]70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入户端州城区条件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户口迁移政策;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能自觉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符合设立集体户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批。
     十、缩短审批户口迁移工作时限。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入户,由原来20个工作日改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分局、市局由原来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出入境管理:
     十一、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安排,将逐步扩大到我市。(待省公安厅批准后实行)
     十二、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时,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待省公安厅批准后实行)
     十三、2004年5月1日起我区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十四、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
     十五、外省和非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企业或经营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因业务需要申请出国的,可持身份证、暂住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无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可办理出国护照。
     十六、降低港澳商务签注企业备案纳税额。企业或经营单位年纳税额一万元以上,可到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证》和经核准的申请人名单,年内可获签发有效期1年的多次有效往返港澳商务签注。
     十七、办理所有往返港澳商务签注免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免交劳动合同;办理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的免交税单。
     十八、本市户籍并达到备案纳税额标准的企业或单位人员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可持身份证、户口簿、企业营业执照到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个多月往返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上述企业或单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亦可以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可办理往来港澳3个月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经核准备案人员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对未达到当地备案纳税额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其负责人和营业执照持有人可办理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其从业人员如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可办理十四天一次商务签注。
     十九、为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商务签注的签发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可办理十四天一次商务签注。
     二十、办理护照、商务签注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有业务急需的,按急事急办程序办理,5至7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一、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台胞在办理暂住、多次签注时,免交劳动就业证。治安管理:
     二十二、对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到即办。
     二十三、一次使用炸药量10至50吨的,符合条件的要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报市局治安部门审批。
     二十四、对申请办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报市局治安部门审批。
     二十五、简化办理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工作。在各派出所设立《边境通行证》待签发点,负责本辖区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工作,凡手续齐全的,按公安部第4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和原审批程序办理,携带儿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分局办证厅申办。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到辖区派出所和分局办证厅申办《边境通行证》;在端州区工作的外来人员可凭《身份证》和《暂住证》申办;凡来端州区出差、探亲的外地人员可由接待单位人员凭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和申办人《身份证》申办;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遗失《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本人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和照片到分局办证厅申办。
巡警部门:
     二十六、巡逻警察接受“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区处警要5分钟内赶到现场;效区处警要1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十七、在城区主要巡段,包括党政机关、金融单位、主要商场、大型企业等重点部位、场所建立群众联系点,听取群众对巡警工作意见。经侦部门:
     二十八、建立与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定期召开警企座谈会,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九、对重点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时,慎用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侦查措施。

办理市区户口迁移(派出所与派出所)须知
     1、市区内正常迁入,由迁入人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居委会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单独开户的,需持租部或单位分配住房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市区内正常迁出,持户口簿、迁出地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户口由市外迁入须知
     1、凡招工或调动干部、职工及随迁人员的市区外户口迁入,由招工、调动单位办理好手续后,凭人事部门、劳动部门的招工、调动介绍信以及接收单位证明、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先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审核,加盖“户口专用章”到当地居委会登记并带近照1寸大头标准身份证相片4张,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办理申领、换领身份证手续。
     2、录取的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凭高等中专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证明”,学校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先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学生毕业后半年没有工作分配的,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被分配到我市区所属单位的持毕业分配介绍信、单位
证明(原属我市区户口未获分配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户口簿),由市公安局户政科、市增容收费处、端州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核,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另外在我市区大、中专学校毕业超过半年时间无分配工作单位的,要求户口留在端州区的经申请、市公安局批准,需交城市增容费3000元。
     3、因参军、退伍、转业回市区的,凭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或劳动人事、组织部门介绍信、单位证明和居委会证明,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带近照1寸大头标准身份证相片4张,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港澳、台同胞、华侨、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回本市区定居申请入户的,港澳同胞持身份证、回乡证影印件、书面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递交派出所呈市公安局审批。华侨需回我区内定居入户的,可到侨务办公室申请。台湾同胞到对台办公室申请。待批后,持《入户通知书》和居委会证明、符合身份证规格的相片4张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须知
     1、凡户口在市区内,需迁移到市区外的,持户口簿、迁入地《准迁证》或劳动人事、组织部门介绍信和居委会证明、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凡户口在市区内的,因服兵役,凭武装部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或迁出手续。
     3、凡户口在市区内的,因被逮捕、送劳动教养,凭通知书、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或迁出手续。
     4、凡户口在市区的,因出国、出港定居,凭《出国、出港通知书》、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办理户籍项目变更须知
     一、办理出生变更的
     1、本人申请书;
     2、出生证或年更部(原始);
     3、当地派出所证明;
     4、单位政工证明和管理区(村委会)证明;
     5、如无出生证和年更部的要具备有关原始记录:结婚证、毕业证、出生地邻居三人以上证明材料,凭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复印件备份后交派出所办理手续。
     二、居民户口簿增加别名的,如7岁以下,需提交申请书、居委证明,如在校学生的,需提交申请书,学校加意见,居委会证明,后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成年人的以派出所底册为准,底册存在有别名的可以补上,无的一般不办理。其他项目变更的,以派出所底册为准。
 
出生婴儿申报入户须知
     1、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所在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以及落实计生措施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手续;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医学证明》、街道办事处证明、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从1998年7月22日起出生的小孩,要求随父落户的,计划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证件和婴儿母亲、父亲工作单位及居委会证明,先到落户地居委会登记,再到父方户口所在的镇、城区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最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手续。
     3、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和不够间隔生育的小孩(婴儿),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父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市区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入户登记表》填报,经镇、城区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由派出所呈
送市公安局审批,凭市公安局发给的入户通知书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边防证须知
     1、常住户口在本区的公民,凡因公、旅游,探亲访友前往边防特区的,首先需到公安局领取边防特区的申请表。
     2、领取申请表后,按表内的内容填写清楚,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无单位的经居委会)签加意见后,交辖区派出所加意见,然后才能到公安分局办理边境特区通行证。
     3、常住户口不在本区的公民,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4、16周岁以上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持回执者需另附一寸免冠半身近映相片)。
     5、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行。
 
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经商、就业,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员应当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
     二、办理暂住证,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派出所,填写《暂住证登记表》并照相录入人像;
     三、流动人员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由雇用单位、雇主负责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是持证人在暂住地的合法居住证件,在端州区范围内有效;
     五、《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3种,不得跨年度办理,持证人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后要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六、遗失暂住证或者需要变更暂住证登记项目的,持证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赴港澳非公务签注手续须知
     一、申请手续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格。
     2、填妥表格,复印相关资料(使用16K纸复印。一式一份)。
     3、提交公司或企业书面申请书一份。
     相关资料指: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暂住申请人暂住证(已暂住半年以上);
     3、申请人近照4张(与护照用相片规格相同);
     4、公司或企业上一年度完税单(个体企业一万元以上;集体有限公司五万元以上;合资外资企业10万元以上);
     5、公司或企业的营业执照;
     6、申请人工作证;
     7、申请人受聘单位的聘书;
     8、申请人与公司或企业所签定的雇佣合同。
     二、受理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妥表格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复制件及其原件亲自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递交申请。
     2、出入境管理科受理申请材料后,经调查核实,呈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3、获批后通知申请人。

申请往香港、澳门、台湾探亲手续须知
     一、公民因私事申请往香港、澳门、台湾、探亲,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申请。
     二、交境外亲人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三、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和离退休证、失业证、学生证、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
     四、还须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探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2、探父母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本人的出生证。
     3、探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提供亲缘关系证明(属干部职工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居民的,由出生地的居委会或管理区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4、往台湾探亲的,提供台湾地区旅行证。
     5、急需入港、澳、台探危重病人或奔丧的,提供港、澳、台属医院证明或死亡证书。
     五、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交近照半身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七、填表时,要如实填写表内项目,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体要端正、整洁。填表后,须送单位或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和盖章。
 
端州区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手续须知
     一、申请手续:
     1、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须本人向公安分局签证科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离退休证、待业证、学生证和国外亲友的护照或身份证、居留证复印件及国外亲友的一封邀请信。
     2、须交书面申请书一份(属干部职工的,由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和盖章;属居民的,由居委会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和盖章)。
     3、须交前往国许可前往的证件:出国定居的,须交前往国定居许可证明资料,包括入境许可证件、提名书、签证通知书;出国探亲、访友的,须交前往国邀请人的邀请信件、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属探配偶的须交验结婚证,属出国结婚的须交对方无配偶证明;出国自费留学的,须交验入学通知书,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在学)的,还须提交省高教厅出具的审核证明;出国商务的,须交前往国邀请单位的邀
请书,邀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安分局签证科认为须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5、公安分局签证科验?上述证件、资料后,对符合出国条件者发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审批程序:
     1、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后,要按表内项目如实填写,填表时,要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体要端正、整洁。
     2、交申请表时,须交近照半身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公安分局签证科受理申请审批表后,经调查核实,呈送公安分局领导审核。不同意申请的,由公安分局作出答复。同意申请的,再呈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待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把审批结果答复申请人。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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